38 有關洗錢防制法之洗錢行為界定與實施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B)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轉移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C)辦理融資性租賃之事業,不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
(D)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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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31), C(1491), D(26), E(0) #3116230

詳解 (共 3 筆)

#5920210
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之定義)﹝1﹞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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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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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199

依據「洗錢防治法第2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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