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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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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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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年份:
108年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38.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票人得對於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全體,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行使追 索權
(B)被追索者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
(C)按票據法規定:「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若執票人對背 書人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對發票人未罹於時效之請求權亦不得行使
(D)執票人對債務人之一人已行使追索權,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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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西西
B1 · 2020/01/09
推薦的詳解#3736534
未解鎖
第 96 條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
(共 1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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