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主管機關得會商都巿計畫、地政等有關機關,於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劃定開發用地範 圍,經區段徵收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幾年之 內,發布實施都巿計畫進行開發?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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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876), C(31), D(27), E(0) #1828232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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