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主管機關規定,如客戶投訴存款餘額不符,經確認係屬金融卡偽造盜領案件,金融機構應將該等帳 戶在ATM之交易資料送財金資訊公司作交叉比對,於受理投訴幾日內查證完竣,並補足客戶被盜領
(A)十日
(B)七日
(C)五日
(D) 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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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249), C(125), D(411), E(0) #1191823

詳解 (共 2 筆)

#1290825
說 明:一 金融機構如有客戶金融卡被偽造盜領存款,應將相關資料提供予財金 資訊公司,以便對 ATM 及客戶帳戶等資料進行交叉比對,加速找出 犯罪共同點及偵查方向。財金資訊公司如須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時,由 財金資訊公司逕洽辦理,並向財政部金融局報備相關事宜。 二 為確保存款客戶權益,請督導營業單位,只要客戶投訴存款餘額不符 情況,應即妥善處理,如經確認係屬金融卡偽造盜領案件,應於二日 內將該等帳戶自九十年十月起在 ATM 之查詢、轉帳及提領交易資料 送財金資訊公司作交叉比對,並於【受理投訴二日內查證完竣】,並【補足 客戶被盜領款項後】,將相關資料通報【財政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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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384
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087號
主旨:
為防制金融卡被盜刷冒領及減少損失,請即檢討改進自動提款機管理制度,並加強向客戶宣導使用自動提款機應注意事項,請 查照轉知(辦理)。
說明:
二、為確保存款客戶權益,請督導營業單位,只要客戶投訴存款餘額不符情況,應即妥善處理,如經確認係屬金融卡偽造盜領案件,應於二日內將該等帳戶自90年10月起在ATM之查詢、轉帳及提領交易資料送財金資訊公司作交叉比對,並於受理投訴二日內查證完竣,並補足客戶被盜領款項後,將相關資料通報財政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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