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 院拍賣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之 要件?
(A)區分所有權人違法於樓梯間堆置雜物、設置柵欄
(B)由管理委員會處以罰鍰
(C)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D)於法院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 續者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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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256), C(340), D(4343), E(0) #177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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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60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2項前項之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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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537

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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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56175
未解鎖
第二十二條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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