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據《職業學校法》,下列何者不是職業學校之宗旨?
(A)教授職業智能
(B)培養職業道德
(C)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才
(D)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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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370), C(898), D(6721), E(0) #195418
統計: A(439), B(370), C(898), D(6721), E(0) #195418
詳解 (共 7 筆)
#306040
職業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教授青年職業智能,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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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663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102年7月10日公布)
第1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
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
第1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
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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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042
職業學校---職業智能\職業道德\基層技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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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97
D好像是高級中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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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694
哭哭~~好亂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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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868
法規名稱:廢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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