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將乙於他處之簽名影印後,黏貼至其自行製作之借據上的借款人欄內,再彩色影印加工後,持以向乙之妻丙,要求返還欠款。甲成立何罪?
(A)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B)行使偽造證據罪
(C)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D)行使變造證據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 B(3), C(490), D(4), E(0) #3414371
統計: A(122), B(3), C(490), D(4), E(0) #3414371
詳解 (共 2 筆)
#7343965
| 概念 | 定義 | 本題狀況 |
| 偽造 (Forgery) | 無中生有。 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的文書。 | 甲自行製作了一份「根本不存在」的借據,雖然簽名是真的(影印而來),但這份借據的整體人格名義(乙的名義)是甲偽冒的。 |
| 變造 (Alteration) | 就原有的文書加以更改。 不變更其本質,僅就內容、日期等細部做修改。 | 甲並非拿乙「本來就簽好的借據」去改數字,而是「剪貼簽名重新製造」一份新文書,這屬於無中生有。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