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稱為:
(A)故意
(B)錯誤
(C)過失
(D)意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7), B(22), C(4956), D(27), E(0) #561230
統計: A(947), B(22), C(4956), D(27), E(0) #561230
詳解 (共 8 筆)
#1523424
明知並有意=>故意
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
204
0
#2566399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在主觀上之認識與客觀上發生之結果事 實不符合者,稱為:
(A) 故意犯
(B) 過失犯
(C) 錯誤犯
(D) 習慣犯
83
0
#1388970
刑法第13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76
1
#2566397
35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稱為:
(A)有認識過失
(B)無認識過失
(C)間接故意
(D)直接故意
70
0
#808832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是過失
17
3
#961127
刑法14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