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容器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資訊,其面積不得小於多少?
(A)25 %
(B)35 %
(C)40 %
(D)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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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00), C(9), D(20), E(0) #1369876

詳解 (共 5 筆)

#6040365

菸害防制法

第9條【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29


﹝1﹞菸品、品牌名稱及其容器,不得使用或加註淡菸、低焦油或其他有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虞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之品牌名稱,不適用之。
﹝2﹞菸品容器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不得低於該面積百分之五十
﹝3﹞前項警示圖文、戒菸相關資訊標示之方式、內容、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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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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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633
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36066
2023.03.22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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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788
法條再更新囉~
113年3月22日起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擴大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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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8216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具有「時效性」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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