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
(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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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0), B(445), C(37), D(5728), E(0) #699198

詳解 (共 4 筆)

#1123461
(A)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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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776

刑法

第 339 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4 條(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第 349 條(贓物罪)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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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934
詐欺罪: 刑法第 339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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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594
背信罪4大構成要件:
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目的、導致被害人利益受損和行為人有主觀上的故意。

https://followme.law/posts/breach-of-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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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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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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