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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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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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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年份:
108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38. 「緩刑」與「緩起訴」皆係為給犯罪行為人相當期間改過自新的機會而設的制度。下列有關二者(緩刑:緩起訴)差 異之類比敘述,何者錯誤?
(A)已受刑之裁判:未受刑之處斷
(B)刑之「處罰執行」暫緩:犯罪之「訴追」暫緩
(C)由法官裁判,為起訴後之裁判:由檢察官行之,為起訴前之處分
(D)若未被撤銷即無「前科」紀錄:即使未被撤銷亦會留下「前科」紀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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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114台中教甄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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