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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年份:108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38. 「緩刑」與「緩起訴」皆係為給犯罪行為人相當期間改過自新的機會而設的制度。下列有關二者(緩刑:緩起訴)差 異之類比敘述,何者錯誤?
(A)已受刑之裁判:未受刑之處斷
(B)刑之「處罰執行」暫緩:犯罪之「訴追」暫緩
(C)由法官裁判,為起訴後之裁判:由檢察官行之,為起訴前之處分
(D)若未被撤銷即無「前科」紀錄:即使未被撤銷亦會留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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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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