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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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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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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13633 |
科目:
(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13633
年份:
112年
科目:
(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38. 下列何者非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為聲請再審之事由?
(A)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B)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C)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者
(D)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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