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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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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8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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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86747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86747
年份:
109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38.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下列何者為非?
(A)子期貨信託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
(B)每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應簽訂個別之期貨信託契約
(C)當任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即不成立
(D)子期貨信託基金可分次申請募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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