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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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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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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年份:
107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38. 甲、乙、丙、丁為兄弟,共有之A地遭B長期停放車輛,乙不滿B未經其同意即占用A地,遂 向B要求返還A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地尚未分割前,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乙應先徵得甲、丙、丁全體同意,方得向B請求返還A地
(C)除請求返還A地外,乙尚得請求B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利益
(D)乙應先徵得甲、丙、丁過半數同意,方得向B請求返還A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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