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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桃園市108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_營養師試卷#7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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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桃園市108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_營養師試卷#79164 |
科目:
學校營養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桃園市108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_營養師試卷#79164
年份:
108年
科目:
學校營養師
38. 關於 102 年修訂公告的「全穀產品宣稱之標示原則」,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全穀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應佔配方總重量 51%以上
(B) 穀類包括 : 稻米、小麥、燕麥、玉米、小米、番薯、 芋頭等
(C) 如產品欲宣稱為全榖原料粉,則內容物 (原料) 須達 90%為全榖,始可宣稱為全穀原料粉
(D) 若整顆穀物經過破碎、粉碎、磨成細粉,或成片狀, 但保有與原來穀物相同比例的內胚乳、胚芽和麩皮, 亦不得稱為全穀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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