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A 簽發面額新臺幣一佰萬元之本票,交付予 B 作為購買原料之對價,俟雙方議訂簽約之日時,原料價格已上漲至一佰一拾萬元,B 乃要求 A 將票載金額改為一佰一拾萬元,A 應 B 之要求於交付票據前將金額予以改寫,並於改寫處簽名並註記日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票據法第 11 條之規定,票據上之應記載事項得由發票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並簽名使之發生改寫效力
(B)票據上之金額得由發票人於交付後改寫之,惟須於改寫處簽名並蓋章始生效力
(C)票據上之記載,金額為不得改寫之項目,不論在票據交付前或交付後,即使簽名蓋章亦不生改寫之效力
(D)票據金額部份僅匯票得由發票人改寫之,本票及支票之金額均不得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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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4), C(446), D(12), E(0) #487469

詳解 (共 2 筆)

#3302158
本票上金額之記載屬絕對不得變更項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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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47

如題,票據金額是不能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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