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以明文規定應予處罰之賭博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公共場所之「職業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者,依該條處罰
(B)於公眾得岀入之「職業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者,依該條處罰
(C)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岀入之「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者,依該條處罰
(D)違反該條之規定者,依法由警察機關處分之,若有不服,並得依法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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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64), C(309), D(1230), E(0) #313942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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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賭怡情,大賭觸法〈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年期間,民眾多有與親友小賭娛樂,有些在自宅與親友推推筒子小賭,有些則在市場裏擺個桌子,擺付撲克牌,賭了起來。這些行為有些可能構成賭博罪,有些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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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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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選項ABC


刑法
第 266 條 
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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