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9500 就業服務 乙級 工作項目 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理事項 351-400#130344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389.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 者,調解人應調查事實,並於指派之日起幾日內開始進行調解? (A)7 日 (B)14 日 (C)21 日 (D)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