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不在衛生署公告訂定之「藥品包裝容器標示」建議標示項目內?
(A) 警語
(B) 主要適應症
(C) 主要副作用
(D) 其他用藥指示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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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7), C(6), D(33), E(42) #451370

詳解 (共 2 筆)

#2561824
(一) 十三項必須標示項目1.病患姓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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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2152

注意 目前已規定在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之中

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下列事項得標示於藥品外包裝容器或列為醫師、藥事人員諮詢事項。
一、警語。
二、主要適應症。
三、主要副作用。
四、醫療機構或藥局之電話號碼。
五、藥品外觀標記其他用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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