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南投縣仁愛鄉如擬變更名稱為霧社鄉,應經下列何種程序為之?
(A)由仁愛鄉公所提議,報南投縣政府核定
(B)由仁愛鄉公所提議,提請仁愛鄉民代表會通過,報南投縣政府轉內政部核定
(C)由仁愛鄉公所提議,提請仁愛鄉民代表會通過,報南投縣政府核定
(D)由仁愛鄉公所提議,提請南投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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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16), C(829), D(24), E(0) #381243

詳解 (共 1 筆)

#501632

地方制度法

第六條   (各級行政區域依原名稱及更名規定 )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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