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28072
年份:114年
科目: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39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可以有下列哪一個情形? (A) 利用邊坡土地供作建築基地,且邊坡土地沒有併入建築基地之空地面積計算。 (B) 不妨礙園區內其餘未變更規畫土地之使用。 (C) 基地出入口設於道路交叉截角 (D) 危害園區周遭設施及環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