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至少須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多久,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A)三年以上
(B)五年以上
(C)七年以上
(D)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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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994), C(79), D(6), E(0) #158516
統計: A(130), B(994), C(79), D(6), E(0) #158516
詳解 (共 2 筆)
#947472
第 21 條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社會工作師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
及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前項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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