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法院臨時開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稱臨時開庭,係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B)智慧財產法院因不屬臺灣高等法院或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不得臨時開庭
(C)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傳票、拘票、押票等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當地借用機關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D)臨時開庭期間應行收受之法收款,得將預蓋印信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交委託法院徵收繳庫,再由委託法院將前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入彙計單、繳款書等寄交當地借用機關入帳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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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用邏輯去記憶法院借場地來開臨時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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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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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