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人民不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提起訴願時,訴願受理機關應作成何種之訴願決定?
(A)訴願無理由之駁回決定
(B)訴願有理由撤銷原處分決定
(C)訴願有理由命為一定處分之決定
(D)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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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2), B(454), C(499), D(2923), E(0) #2995361
統計: A(502), B(454), C(499), D(2923), E(0) #2995361
詳解 (共 8 筆)
#5616259
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裁字第 1337 號裁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進行覆議之函覆,該函所述之鑑定意見,僅係供司法機關審判案件之參考,並無拘束司法機關 及當事人之效力,不能直接對人民發生具體之公法上之效果,故系爭覆議函要非行政處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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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421
訴願不受理 : 程序不合法 直接被打槍
訴願無理由(駁回訴願) : 程序合法 但訴願無理由
而本案車禍鑑定就是程序不合法 因實務認為非行政處分
故對此提出訴願程序當然不合法 適用訴願不受理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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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352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處分?
(A) 車輛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
(B) 十字路口之交通號誌顯示之燈號
(C) 上級公務員對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工作指示
(D) 拆除違章建築之行為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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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024
走覆議
不是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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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6189
車輛事故鑑定,非行政處分
故訴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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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2675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乃觀念通知(行政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訴願,訴願不合法,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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