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據消防法及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經申請許可餐廳之火把秀或酒吧魔術等明火表演,其所在樓層應
有 A 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該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 距離 B 分之一;表演區域及外緣 C 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 D 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不得以木 板、未固著式泡綿、未具防焰性能之布幕等易引發火災之材料裝潢或裝飾,請問前述 A,B,C,D 為何?
(A)3,3,5,5
(B)2,2,2,6
(C)1,2,1,3
(D)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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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30), C(18), D(41), E(0) #1188827
統計: A(28), B(430), C(18), D(41), E(0) #1188827
詳解 (共 2 筆)
#6213000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明火表演許可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管理權人應指派防火管理人,規劃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並符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二、其表演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
(二)明火表演所在樓層應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該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距離二分之一。
(三)已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改善完竣。
(四)五年內未曾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明火表演許可。
三、表演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一百萬元。
(四)表演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表演區域及外緣二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六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木板、未固著式泡綿、未具防焰性能之布幕等易引發火災之材料裝潢或裝飾。
二、未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有儲放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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