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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211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211

年份:111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39 姓名條例施行前,因學歷、資歷、執照未使用本名,而擬申請更正本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更正本名,以一次為限
(B)向原發證之學校申請
(C)申請時未檢附原證件,受理機關應一次告知補正
(D)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學歷、資歷、執照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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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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