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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69640 | 科目:犯罪偵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69640

年份:107年

科目:犯罪偵查學

39 有關「告訴乃論之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要撤回告訴,應於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
(B)以告訴是否為訴訟要件,得將犯罪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C)告訴乃論之罪,不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亦是訴訟要件,如有欠缺即無法追訴、處罰
(D)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得為告訴之人,檢察官得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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