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法院裁判之宣示、公開及主文之公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 2 個月者,得予刪除
(B)判決主文公告欄宜明確標示「主文公告逾 5 日,在本公告欄查閱無著者,可至訴訟輔導科查詢」 ,訴訟輔導科應於明顯處所設置科技設備,提供查詢服務
(C)裁判之宣示應以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D)各級法院及分院應以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並應含自然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以昭公信,並避免人別誤認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的是關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