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脫逃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警察約詢之犯罪嫌疑人,不告知而離開現場者,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脫逃罪
(B)假釋中之人未依法定期向觀護人報到者,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脫逃罪
(C)監獄中之受刑人意圖脫逃而未遂者,亦處罰之
(D)脫逃者欠缺期待可能性,一律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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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644), C(4236), D(163), E(0) #2455824
統計: A(299), B(644), C(4236), D(163), E(0) #2455824
詳解 (共 7 筆)
#4446566
第161條(脫逃罪)
I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IV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I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IV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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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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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4425
關鍵 置於公權力支配之場所下而脫逃者 才會成立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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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492
請問A選項是錯在哪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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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697
161脫逃罪(新)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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