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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複選題
39 X 上市公司為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決定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X 公司買回自己公司股份須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B) X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C) X 公司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得享有股東權利
(D)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 5 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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