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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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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五職等/一般金融人員: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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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五職等/一般金融人員: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10003 |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五職等/一般金融人員: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10003
年份:
101年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39.乙偽造本票一張,簽署發票人甲之姓名,交付與丙作為貨物之給付,丙以記名背書讓與丁。執票人丁向背書人 及前手行使追索權時,請問丙之責任為何?
(A)丙不需對該偽造本票負擔保付款責任
(B)丙應負擔保付款之責
(C)丙若善意不知情就完全免責
(D)丙應負票據法第 16 條票據變造之責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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