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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第一銀行 108 年新進人員 一般行員(法律組)專業科目:法律常識(含民法、銀行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78870 |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第一銀行 108 年新進人員 一般行員(法律組)專業科目:法律常識(含民法、銀行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78870

年份:108年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39.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B)付款人雖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之通知,如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仍應負支付之責
(C)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D)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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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89943
未解鎖
(A) 第 128 條 支票限於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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