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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年份:108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39.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 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幾個月內提異議時,自來水事業處 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
(A)二個月內
(B)三個月內
(C)六個月內
(D)九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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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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