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 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幾個月內提異議時,自來水事業處 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
(A)二個月內
(B)三個月內
(C)六個月內
(D)九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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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0), C(328), D(1), E(0) #1988771

詳解 (共 1 筆)

#4082111
第八條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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