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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39.我國憲法對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之土地價值,如何處理?
(A)將漲價部分充公,歸人民共享
(B)進行土地徵收,以促進公共建設
(C)採累進徵稅,以遏止土地投機
(D)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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