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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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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9.我國憲法對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之土地價值,如何處理?
(A)將漲價部分充公,歸人民共享
(B)進行土地徵收,以促進公共建設
(C)採累進徵稅,以遏止土地投機
(D)徵收土地增值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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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Yellow
B1 ·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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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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