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發票人預將匯票金額區分為數部分,並分別指定到期日,此係屬何種匯票?
(A)定期匯票
(B)計期匯票
(C)註期匯票
(D)分期付款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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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4), E(0) #3389300

詳解 (共 1 筆)

#6432973

(一)見票即付匯票

即所謂之「即期匯票」,此種匯票既然見票即付,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時,即可請求付款,故不必先請求承兌。
(二)定日付款匯票
即所謂之「定期匯票」,此種匯票有一特定的到期日,在此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天,原則上均得請求付款人承兌。
(三)發票日後定期付款匯票
即所謂之「計期匯票」。此種匯票,係自發票日起算一定期間後的某一特定期日為到期日,則在特定期日以前的任何一天,原則上均得請求承兌。
(四)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
即所謂之「註期匯票」。此種匯票,係自匯票承兌日起算一定期間後的某一特定期日為到期日,因此未經承兌,即無法確定到期日,故原則上應依票據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但發票人得以特約縮短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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