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銀行辦理出口押匯業務,其性質係屬下列何者?
(A)授信
(B)保證
(C)代收款
(D)外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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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2), B(67), C(61), D(209), E(0) #3216815
統計: A(1312), B(67), C(61), D(209), E(0) #3216815
詳解 (共 2 筆)
#7307916
在銀行實務與法規中,「出口押匯」(Export Negotiation)是指出口商將信用狀項下的匯票及單據交給銀行,銀行在審核無誤後,預先墊付貨款給出口商。
其性質屬於「授信」的原因如下:
- 墊款行為:銀行先撥付資金給出口商,本質上是銀行對出口商的一種資金融通(資產負債表上的放款項目)。
- 追索權:若開狀銀行(國外銀行)最後拒付,押匯銀行有權向出口商(受益人)追回這筆墊款,這具有典型的放款債權性質。
- 風險承擔:銀行需評估出口商的信用以及國外開狀行的風險,因此納入授信管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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