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消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火災現 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若破壞火災現場者,則應處新臺幣 多少罰鍰?
(A)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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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7), C(6), D(1), E(0) #379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