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對於 110 年 3 月 31 日之前生效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如有「調整有效契約或續 保費率」時,保險公司應至少在新費率計收保險費的時點多久之前,請要保人簽署「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之費率調整告知書」?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