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年份:106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39. 有關民法第188條規定僱用人之侵權責任,下列何者為非?
(A)僱用人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須因受僱人執行職務
(C)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D)僱用人對受僱人沒有求償權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4265134
未解鎖
第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I受僱人因...
(共 2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