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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年份:107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39. 甲於103年將A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於104年無償提供A地給其子丙建築B屋做為新婚之用。 因甲遲未能償還乙之借貸,乙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A地,惟因A地上有B屋,導致拍賣過程 乏人問津。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乙得向法院聲請除去甲、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後,向法院聲請併付拍賣B屋
(B) B屋併付拍賣所得之價金,乙無優先清償之權利
(C)乙之抵押權不及於B屋,不得聲請併付拍賣B屋
(D)甲於A地設定抵押權後,仍得於A地設定地上權或成立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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