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立法院所提出之憲法修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應經下列何種程序,方得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之?
(A)舉行公開辯論會
(B)大法官審查通過
(C)公告半年
(D)徵求公民連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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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380), C(4876), D(391), E(0) #699199

詳解 (共 3 筆)

#1151124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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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592
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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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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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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