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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中華財政學會實用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103750 | 科目:營利事業所得稅報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中華財政學會實用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103750

年份:110年

科目:營利事業所得稅報實務

39. 超限由公司列報為員工所得者為若干?
(A)25萬元薪資所得
(B)55萬元薪資所得
(C)25萬元其他所得。
 [提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
 1.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2.合於前項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
 (1)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2)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3)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4) 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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