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裁處罰鍰時,下列何者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並非裁罰機關應審酌之因素?
(A)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生影響
(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D)受處罰者之社會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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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30), C(41), D(3002), E(0) #496253
統計: A(47), B(30), C(41), D(3002), E(0) #496253
詳解 (共 5 筆)
#751926
行政罰法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
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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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89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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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714303
10 下列何者非裁處罰鍰時應審酌之事由?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B)受處罰者之社會地位
(C)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D)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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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305
15 裁處罰鍰,下列何者非法定應審酌之事項?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
(B)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C)受處罰者之資力
(D)處罰預定配額之達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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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89
行政罰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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