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法律時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機關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時,應兼顧既得權的保障
(B)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事法律
(C)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並無例外
(D)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仍應經立法院通過廢止案,始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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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9), B(36), C(31), D(124), E(0) #246675
統計: A(1319), B(36), C(31), D(124), E(0) #246675
詳解 (共 4 筆)
#956817
所謂「既得權」,即依舊法的法律關係所取得的權利,不因新法的公布施行而變更或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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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87
立法機關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時,應兼顧既得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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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781
(B)不溯及既往原則在行政法也有出現哦~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並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生效的日期,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
去但仍在進行當中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
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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