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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5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5

年份:96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4 下列何者不得就預算事件,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A)監察委員、主計官
(B)立法委員、審計官
(C)監察委員、審計官
(D)主計官、審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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