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是鐵路法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明列規定,國營鐵路得辦理之附屬事業?
(A)鐵路運輸之碼頭運輸
(B)鐵路運輸之輪渡運輸
(C)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D)鐵路運輸之機場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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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24), C(140), D(3971), E(0) #1607347
統計: A(56), B(124), C(140), D(3971), E(0) #1607347
詳解 (共 5 筆)
#2855453
☯下列何者不是鐵路法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明列規定,國營鐵路得辦理之附屬事業?
(A)鐵路運輸之碼頭運輸
(B)鐵路運輸之輪渡運輸
(C)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D)鐵路運輸之機場運輸 ✔
※第 21 條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 複合運輸~鐵路和海運。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 複合運輸~鐵路和公路。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 不包括:販賣(有圖利之嫌)。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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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622
第 21 條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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