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成文法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範結構包含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兩部分
(B)構成要件為具體生活事實之抽象化規定
(C)事實符合構成要件者,始有法律效果之適用
(D)法規範都會完整規定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統計: A(152), B(1711), C(391), D(6183), E(0) #1982576
詳解 (共 7 筆)
從網路上找到的
一、空白刑法 (Blankettstrafgesetz) :僅規定罪名、法律效果(刑罰)及部分構成要件,而將部分構成要件中的禁止內容,委於行政機關所發布之行政法規或命令,即為空白刑法條款。
二、空白構成要件 (Blankettatbestand):行政機關依據法律之授權,就空白刑法部分空白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命令。來填充法律空白之處,使其構成完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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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成文法)依其結構可區分為「完全法條」和「不完全法條」
1.完全法條:指法條同時具有「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為法律的核心。
2.不完全法條:指法條僅具備「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其中之一。
(D)法規範都會完整規定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X)
2.不完全法條:指法條僅具備「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其中之一。
法規範結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
(D)法規範可從反方向、用否定的方式,例如信託業法12
法規範常列在同一條文,但有時因立法技術的原因或其他考慮,可能分別規定在 不。同條文裡,例如民法989
法規範規定在同一條文時,通常不能直接從條文中觀察出來,須要轉換得知
來源:FB國考班導小妹值班中
(A) 法規範結構包含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兩部分 ❌
◈法規範一般以構成要件連結法律效果,這是法規範的基本結構。釋字第594號也提到,法律對可罰行為會規定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B) 構成要件為具體生活事實之抽象化規定 ❌
◈構成要件本來就是立法者把具體生活事實加以類型化、抽象化後,作成一般性的規範要件。
(C) 事實符合構成要件者,始有法律效果之適用 ❌
◈法律效果是以事實符合構成要件為前提,兩者之間具有要件與效果的連結關係。
(D) 法規範都會完整規定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
◈這一項過於絕對。實務與解釋都承認有不完全法條、空白構成要件或授權命令補充的情形,不是所有法規範都在同一條文中完整寫出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