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議會/強勢市長制的敘述,何者錯誤?
(A)美國五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大多採行此制;1950 年代以來的臺灣、南韓、日本亦施行此制
(B)此制的優點之一是可避免議會政治延宕或滾木效應的缺失
(C)此制的缺點之一是人事權、預算權等行政權力割裂,不易彰顯行政績效
(D)此制的特徵之一是市長與議會的政黨席位,會有一致政府或分立政府的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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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320), C(1437), D(126), E(0) #409558

詳解 (共 8 筆)

#624924

市長具有一般市政大權,包含人事任免、預算編制,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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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85
任何制度在台灣都會走鐘,這只是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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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904
強勢市長治:市長幾乎有所有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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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734
臺灣採行此制的話地方議會為何能杯葛預算或以此要脅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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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7577
市長制:
(1)實權(強勢)市長制:市的一般大權,如:預算之編制、官員的任免、否決權的運用等皆掌握於市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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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林清老師地方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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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694
B)我認為是因為市長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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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706
請問b為何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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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67
C錯是因為:強勢市長擁有人事權,議會有預算議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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