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關於其出生地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無依兒童甲出生地無可考,在基隆市被發現,但在新北市辦理戶籍登記, 其戶籍登記之出生地應為新北市
(B)乙在我國籍客機上出生,該客機所屬之航空公司註冊地為臺北市,故以 臺北市為其戶籍登記之出生地
(C)丙之出生地不明,被安置於臺中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故以臺中市 為戶籍登記之出生地
(D)丁在日本東京出生,父母均設籍臺南市,丁之戶籍登記仍以日本東京為 其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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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1), B(24), C(17), D(40), E(0) #3092032

詳解 (共 5 筆)

#5804223
第 20 條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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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834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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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386
第20 條 (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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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319
根據戶籍法第20條之規定:一、申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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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238


B選項還少了"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這個要件吧?
C選項出生地不明.但沒說明發現地是否知道...也難說是正確選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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