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部分憲法條文與原則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不得予以
變更,下列何者不屬之?
(A)憲法第 1 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B)憲法第 25 條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C)憲法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D)憲法第 2 章保障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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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2), B(10386), C(1326), D(717), E(0) #2019852
統計: A(822), B(10386), C(1326), D(717), E(0) #2019852
詳解 (共 10 筆)
#3438492
大法官釋字499號:
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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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187
修憲界線:
1.民主共和國原則
2.權力分立原則
3.國民主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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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971008
tips:國、民、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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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047
做個筆記
修憲界線
國民主權
民主共和國
保障人民權利
權力分立與制衡
修憲界線
國民主權
民主共和國
保障人民權利
權力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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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372063
做個筆記
修憲界線
國民主權
民主共和國
保障人民權利
權力分立與制衡
修憲界線
國民主權
民主共和國
保障人民權利
權力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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